2015年6月4日 星期四

未審先判(懷仔事件 懷仔順利邨 過期居留)

  早前過期居留的懷仔事件鬧得全城熱哄哄,一時之間,香港人再次做了審官,去還是留成為城中焦點,12歲的小朋友要承受七百萬人的眼光和指責,這樣的壓力,大人都未必承受到,何妨一位小朋友。

  小朋友的去留,我不作談論,因為我不是法官,亦不是跟進懷仔案件的人,但懷仔三歲來港,一直在港居住,香港成為了他的家,他想繼續留港,很正常的心態,他只是說出心裏的希望,請問大家,這有何不妥?當然,最終可否留港亦要看政府的處理,亦不是他想就可以留。

  再講,懷仔打人的片段一出,又再次惹起風波,當年三歲的小朋友,一直沒有入學讀書,又怎能分辦是非黑白,現今一部份的大學生亦不懂禮義廉恥,粗口横飛,何妨一個九年沒有讀書的孩童,怎會不成為邨裏的惡霸??

  整件事去到今時今日的局面,是懷仔一人製做出來嗎??非也。

  一切由怹的外婆而起,如果怹的外婆不帶怹來港,如果怹的外婆沒有把怹蔵起來,如果怹的外婆有點遠見,又怎會有今天的事件發生。

  整件事,懷仔只是受害人,為何成為香港人眾矢之的,一時間,每個香港人再次成為法官, 不分是非黑白,誓要判一個小朋友死刑。

  在法治上,疑點利益歸於被告,在社會上,我們推動人人平等,但今天的香港,我見到的,是人治,是歧視,這就是香港要發展的方向嗎?
  
  今日懷仔返回國內,如果是香港政府查得一清二楚,堂堂正正送回他返國內,我會鼓掌,但今次是有人不繼騒擾他們,使他們害怕,就如黑社會一樣,就算今天懷仔自願返回國內,但使香港一點都不光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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